近日有人向银保监会咨询关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监管的相关问题。询问根据目前的监管政策,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异地经营是否有明确要求,上述企业在注册地能否只保留某一职能部门,其他部门(例如风控、财务等职能部门)是否允许跨省市办公。
对此,银保监会在答复时表示,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目前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企业异地经营没有明确监管要求。但在监管导向上,除反向保理和承租人或出卖人为集团内关联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外,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主要服务本地、深耕本地市场。同时,监管上不鼓励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脱节或者在注册地只保留少数职能部门、其他部门跨省市办公的做法。